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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建厅通报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情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02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贯彻落实《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从2021年4月起组织开展了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贯彻落实《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从2021年4月起组织开展了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范围是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全省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地共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284户,检查工程项目292项,下发执法建议书17份,下发整改通知书265份。省厅检查组共抽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11户,检查工程项目11项,下发整改通知书11份。


从检查情况看,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总体上能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吉林省住建厅的工作部署,积极履行监管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已监督整改完成。本次受检的大多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基本上能够履行质量责任,质量行为比较规范,未发现预拌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情况,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环节。


共性问题:部分生产企业管理制度不全;未建立原材料使用台帐和检测试验台帐;未严格按相应的标准和方法开展各项试验;混凝土破型试块无追溯性;验证配合比委托不及时;试验原始记录不符合要求。


个性问题:


1.长春市宇昊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企业违规建立分站。


2.吉林市宏伟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实验室试验人员配备不足,标养室温湿度不达标。


3.通化市柳河县鑫泰来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水泥、外加剂等原材料主控项目未按规定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4.白城龙跃建材有限公司原材料进场合格证不全,复试批次不足,混凝土标准养护室中部分试块无唯一性标识,对混凝土强度异常或达不到规定要求无相应的处理措施,配合比设计及调整未经技术负责人书面批准。


5.辽源龙源集团盛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试验设备、环境不符合要求,试验人员不足,未见30%外委检测报告。


6.乾安县基钰商品混凝土加工有限公司内部实验室人员配备不足,无外委配合比验证报告。


7.白山昌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水泥、混凝土试验全部外委。


(二)预拌混凝土使用环节。


共性问题:项目建设单位未直接或委托监理单位对项目的预拌混凝土单位资质进行审查。施工单位未会同监理单位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实地考查;未提供试块送检台账、试块见证取样记录;未编制混凝土试块留置方案、混凝土试块试验计划;工程施工现场无标养室或标养室不符合标准养护条件;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和拆模试块未按标准规定放置。监理单位未对项目的混凝土单位资质进行审查;未审批混凝土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监理实施细则对混凝土浇筑过程进行全程旁站;无混凝土旁站和养护巡视记录。检测单位存在检测项目与委托书委托项目不一致的情况。


个性问题:


1.农安县博物馆项目监理单位中鼎景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对混凝土构件拆模条件进行审核。


2.四平市碧桂园名门时代项目施工单位吉林龙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留置标样试块,无法对混凝土强度进行评价。


3.通榆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加工项目施工单位中国建筑(4.670, -0.10, -2.10%)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的现场混凝土结构存在蜂窝、孔洞、夹渣质量缺陷;监理单位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见证人员未对试块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进行见证。


4.前郭县宜居康郡住宅小区19#楼项目监理单位吉林省捷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混凝土拆模、养护、进场验收均未履行监理职责。


5.吉林省白河林业局职工医院建设项目1号楼监理单位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对混凝土构件拆模条件进行审核;未对试块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进行见证;对发现的混凝土质量隐患未按照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并有相应的记录。


6.梅河口市佟佳江生态湿地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梅河口市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与预拌混凝土单位签订合同,无拆模试块及其强度检测报告,现场混凝土结构存在蜂窝、夹渣质量缺陷。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增强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高度重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各相关部门要明确牵头单位,形成合力,持续加强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在建工程的监管。要采取“四不两直”工作方式实现抽查抽测常态化,实行差异化监管,加大对存在问题企业的检查频次,落实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单位质量责任,切实保障工程现场使用的混凝土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坚决避免因混凝土质量不合格造成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


(二)各地要加大对无资质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违规租借生产线、虚假检测等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坚决遏制此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引导具备生产条件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分站办理独立法人资质。


(三)各地要落实好信息化监管技术措施,确保预拌混凝土试验检测数据真实。要积极组织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用吉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管理平台,切实规范见证取样行为,实现质量可追溯。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混凝土试块“二维码”唯一性标识,确保试块真实。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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