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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企业发生事故致1人死亡,调查报告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7-0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湖州市应急管理局
核心提示:2024年5月27日晚20时58分许,安吉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在砂浆搅拌车间实施机制砂(黄沙) 高位料仓捅仓作业过程中,因料仓内堆积的机制砂 (黄沙) 坍塌,造成正在捅仓作业的章某某和下仓救援的阎某某被埋。阎某某随后被救,章某某因沙埋较深,窒息时间过长,救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70万元。

近日,湖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长合区安吉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5.27”一般生产安全坍塌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5月27日晚20时58分许,安吉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在砂浆搅拌车间实施机制砂(黄沙) 高位料仓捅仓作业过程中,因料仓内堆积的机制砂 (黄沙) 坍塌,造成正在捅仓作业的章某某和下仓救援的阎某某被埋。阎某某随后被救,章某某因沙埋较深,窒息时间过长,救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70万元。



经事故调查认定:


安吉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5.27”坍塌死亡事故,是一起因机制砂 (黄沙) 高位料仓存在严重设计缺陷、作业人员风险意识不强,安全措施不到位,违章冒险作业,应急措施不到位,导致料仓机制砂(黄沙)坍塌,造成2人被埋,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


安吉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 月1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南店村235国道1号,注册资金壹仟贰佰万元,占地面积20亩。法定代表人泮某。经营范围包括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建筑材料、水泥制品销售。


事故涉及的机制砂(黄沙)高位料仓基本情况:


安吉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砂浆搅拌车间东面设有商品混凝土配料区,从北至南一字排开,分别为(细砂)高位料仓、(石子)高位料仓、(石子2)高位料仓,(瓜子片)高位料仓,机制砂(黄沙)高位料仓。其中:机制砂(黄沙)高位料仓为长方形钢筋混凝土结构,长10米,宽9.4米,高14米(料仓内侧高10米,有4米高底座,底座下方安装输料设备,料仓底部开有4个长2.8米、宽2.4米的锥形卸料口),卸料口下方设备为配料斗、称斗、送料皮带机。物料通过卸料口阀门调节,依靠机制砂(黄沙)自身重力掉落至配料斗内,经称重后,由送料皮带机与其他物料一并输送至搅拌机搅拌。机制砂(黄沙)高位料仓上部为原材料分料皮带机,料仓内部北侧设有金属检修直梯(无防护笼)一个。


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5月27日晚17时30分左右,安吉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砂浆搅拌车间混凝土配料机机制砂 (黄沙) 高位料仓发生物料结块堵塞现象。企业生产主管章某某,决定对被堵塞的机制砂 (黄沙) 高位料仓进行捅仓作业。随即安排当班员工吴某某、陈某某、刘某某3人进入机制砂 (黄沙) 高位料仓 内部进行疏通作业。由吴某某负责通过对讲机与料仓底部出料口人员进行沟通,由陈某某负责水泵遥控开关,由刘某某通过料仓直梯下到料仓一半的位置,用高压水枪对被堵塞的料仓卸料口用水冲击疏通。


作业持续了半个小时,被堵塞的卸料口疏通状况毫无进展。 此时,来到现场的生产主管章某某,让人拿来6米长的竹梯,用绳子将竹梯放到仓底位置。然后,章某某戴着安全帽,腰上系了安全绳,将绳子一头系在钢直梯上,下到料仓底部进行疏通作业。


章某某下到料仓底部后,将身上的安全绳解开。当时,一起作业的员工提醒章某某要系上安全绳,但章某某不听,继续在仓底用高压水枪冲击卸料口和周边板结的沙子。8时许,料仓顶部的照明灯出现跳闸。吴某某通过对讲机叫来机修工邓某某进行维修。期间,当班机修工阎某某也一并来到现场帮助维修。


照明灯修复后,章某某继续在仓底实施疏通作业。8时30分许,料仓内堆积的机制砂 (黄沙) 出现了第一次坍塌,将正 在仓底疏通作业的章某某掩埋至胸口位置。见状,正在仓顶输送带上看章某某作业的阎某某、刘某某、邓某某3人立即爬下料仓,将章某某身边的沙子用铁锹挖开,对章某某实施救援。救援了约10分钟后,阎某某感觉周边的状态非常危险,便用手机给吴某某发信息,要求他报警。吴某某接到信息后,在仓顶对章某某喊:“章总,我们要不报警叫消防来帮忙救人?”章某某在仓底听到后,说不要报警,吴某某也就没有报警。


8时50分左右,刘某某、邓某某在边坡上休息,阎某某在章某某身边继续挖沙救援。在已经挖到章某某腿部位置的情况下,料仓突然发生了第二次坍塌,大量黄沙直接将章某某和阎某某埋入黄沙之中。


阎某某由于站立位置较高,在边坡上的邓某某迅速将其头部位置的黄沙挖开,使其能够保持呼吸。后经赶来救援的消防员近1个多小时的救援,于 22时左右将阎某某救出。但章某某由于埋入较深,窒息时间过长,于5月28日凌晨5时30分左右被救出时,已不治身亡。


高位料仓发生第一次机制砂 (黄沙) 坍塌,将章某某埋入 黄沙之中后,现场作业人员及时进行了救援,但未报警求救。 高位料仓发生第二次机制砂 (黄沙) 坍塌,将章某某、阎某某 埋入黄沙之中后,在场作业人员及时进行了救援,并拨打 119 报警求救。


安吉天子湖镇消防应急救援队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施救,长 合区应急管理局、安吉县 120 急救中心,长合区公安派出所等 政府部门接报后,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经过 1 个多小 时的施救,成功救出了机修工阎某某。但章某某由于埋入较深,窒息时间过长,救出后,经医院诊断,2024 年 5 月 27 日,安吉 县天子湖镇中心卫生院宣布章某某医学死亡。根据《企业职工 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 核定,事故直接经济 损失为 170 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


1. 安吉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砂浆搅拌车间商品混凝土配料作业,机制砂 (黄沙)高位料仓存在着严重的设计缺陷。该高位料仓为长方形钢筋混凝土结构,长10米,宽9.4米,高14米 (料仓内侧高10米,有4米高底座,底座下方安装输料设备)。高位料仓底部虽开有4个长2.8米、宽2.4米的锥形卸料口,但其倾斜角度仅在料斗连接部分。料仓底部存在大面积平整区域,极易造成机制砂 (黄沙) 沉积在底部,受潮结块。因此,据企业员工证实,该事故发生前,企业已多次发生料仓堵塞事故,堵塞严重时,便派人冒险进入料仓采用高压水枪冲击等疏通方式。机制砂 (黄沙) 高位料仓设计存在的缺陷,是该起事 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2.安吉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主管章某某,进入该企业工作仅一个多月,在组织本次高位料仓疏通过程中,不熟悉高位料仓作业要求,未进行风险辨识,在疏通进展缓慢的情况下,冒险进入料仓仓底进行疏通作业。且在员工提醒的情况下,不落实安全措施,不系好安全带。在发生第一次坍塌被埋,员工询问是否要报警救援的情况下,拒绝让员工报警,从而导致第 二次坍塌事故发生,是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间接原因:


1.安吉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员工吴某某,作为骨料供应和料仓负责人,以及在企业股权转让前负责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参与本次高位料仓堵塞疏通过程中,明知该高位料仓多次发生过堵塞,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进仓作业风险极大的情况下,仍放任章某某进入仓底作业。且明知其不佩戴安全带,属于违章作业,但却制止不力,未认真履行料仓负责人的 职责,未采取果断措施中止疏通作业。尤其是在高位料仓发生第一次坍塌,章某某被埋,救援员工阎某某要求其报警求救的情况下,采取询问章某某意见,但不报警的态度,致使救援不力,造成第二次坍塌事故的发生,是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 安吉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对机制砂 (黄沙) 高位料仓存 在的严重设计缺陷视而不见,对高位料仓多次发生堵塞事故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整改措施,放任员工冒险进入料仓内进行疏通作业。未制订严格的疏通作业方案和作业规程,未对料仓疏通风险进行辨识,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坍塌风险发生,未对疏通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和培训,致使进仓疏通作业人员在明知存在风险的情况下,仍冒险进行料仓内部疏通作业,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安吉兴达建设有限公司收购安吉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股权后,未及时理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未明确相关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安吉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不全,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职工安全风险意识不强,存在违章冒险作业,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安吉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泮某,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疏于安全管理,未及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未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未取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严,监管不力,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 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安吉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主管章某某,安全意识淡薄,在不熟悉高位料仓作业要求,不落实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违章冒险进入机制砂 (黄沙) 高位料仓疏通作业。且在发生第一次坍塌的情况下,拒绝让人报警求救,致使发生2人被埋,1人死亡的坍塌事故,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安吉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员工吴某某,安全意识淡薄,作为骨料供应和料仓负责人,明知高位料仓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明知作业人员不佩戴安全带,属于违章作业,但未采取果断措施中止作业。尤其是在高位料仓发生第一次坍塌,救援员工要求其报警求救的情况下,不及时主动报警,造成救援不力,致使发生2人被埋,1人死亡的坍塌事故,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 有主要责任。建议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 安吉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泮某,疏于安全管理,未及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未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未取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严,监管不力,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长合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二) 对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安吉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缺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违章操作,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应急处置严重失误。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长合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 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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