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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5-08-22  来源:天山网  作者:天山网
核心提示:《乌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出台

    今后,乌鲁木齐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运达施工现场后,使用单位应组织验收。混凝土因使用单位掺入外加剂等物质发生质量改变的,由使用单位自己负责。

   
8月19日,《乌鲁木齐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出台。乌鲁木齐市建委工作人员说,商品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直接影响着房屋建筑的质量。此《办法》的出台主要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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