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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周口市区工地禁拌混凝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4-11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周口晚报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
核心提示:[豫]周口市区工地禁拌混凝土

      4月20日起,河南省周口市施工企业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将受处罚。

      提到建筑工地,您恐怕立刻会想到混凝土搅拌机轰鸣、粉尘弥漫、泥水遍地的情景。不过可以告诉您,很快就不允许这样的情景在周口市区工地出现了。记者昨日从周口市建委获悉,按照已颁布实施的《周口市市区建设工程使用混凝土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4月20日起,市区内凡擅自进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施工企业将受到严厉处罚。

  《规定》的相关具体表述是:在中心市区范围内,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含工业、民用、市政、水利、道路、桥梁及各类构筑物),使用混凝土总量超过200(含200)立方米或一次用量超过20(含20)立方米的以及三级(含三级)以上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必须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对于擅自进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施工企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和停工,逾期不改正者,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罚。

  据介绍,为使《规定》顺利实施,一个月前,由市建委墙改办组织的执法监察队就开始逐一到市区各工地下通知,让施工方明确“禁现”(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时间。“禁现”后,所需混凝土由新近成立的专业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的鑫荣高科建材有限公司集中生产配送。

  据了解,早在2003年,出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考虑,城市“禁现”工作就开始在全国范围展开。河南省郑州、洛阳、安阳、开封、漯河5市于2005年4月首批实现“禁现”目标,接着是南阳、焦作、许昌、三门峡、新乡、平顶山、济源等。由于经济基础薄弱、无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原因,该市成为全省最后一个“禁现”的省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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