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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对发展江西省散装水泥工作的若干思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5-1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江西散装水泥办公室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
核心提示:[赣]对发展江西省散装水泥工作的若干思考

      国家历来十分重视我国散装水泥事业的发展,20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推动散装水泥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对加快散装水泥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国水泥是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2004年全国水泥产量9.35亿吨,已连续20年居世界首位,占世界水泥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我国散装水泥经过40多年的发展,近八年来呈现了持续、高速的发展态势。水泥散装率是衡量一个国家资源利用水平、经济增长方式和现代文化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大力发展我国的散装水泥产业,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   散装水泥工作发展的现状

      发展散装水泥是各发达国家走过的成功之路,也是我国节约资源,减少粉尘污染,保护生态资源环境,加快经济建设的主要产业政策,是推进节约型社会和实施可持续性发展的战略以及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经过近40年的努力,我国散装水泥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国散装水泥量从1972年的215万吨,发展到2004年的31288万吨。四十年全国累计完成散装水泥17亿吨,创综合效益765亿元;水泥散装率从6%提高到33.47%,天津和上海的散装率已达到80%以上。目前,我国水泥散装化已奠定了较为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一方面,散装水泥技术装备和配套能力不断增强。到2004年末,散装水泥综合配套能力已达3.3亿吨,拥有散装水泥专用汽车2.37万辆,散装水泥专用火车5534节,散装水泥专用轮船1070艘,发放库容量1266万吨,固定接收库和流动罐容量518万吨。另一方面,以散装水泥为龙头的现代产业链已初具规模,从水泥生产、商品混凝土、干混砂浆、水泥预制构建企业到物流运输和配送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以散装水泥为轴心的现代产业链正在形成和逐步完善。

      该省的散装水泥量,从1983年的0.986万吨,发展到2004年的777.61万吨,已经增加了788倍之多;散装率也从1986年的1.46%,发展到2004年的26.13%,增加了24.67个百分点。2004年散装水泥的增幅达到97.49%,居全国第一。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散装水泥的发展驶入了快车道,省委省政府提出“以工业崛起促进江西在中部崛起”作为发展目标,带动了水泥工业的大发展,促进了散装水泥跨跃式前进,使该省的散装水泥发展步入了全国的中游水平。

      二、 散装水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发展散装水泥的法律、规章及相关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2003年商务部等四部委下达的《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地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2004年商务部等七部局发布的《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等部局规章,是指导我国发展散装水泥事业的重要政策依据,它的原则性使我们在执行中发现宏观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减缓了散装水泥的发展速度。据统计,1972年-2004年的32年间,全国水泥产量为95亿吨,其中散装水泥17亿吨,水泥散装率为18.12%,年均提高0.57个百分点;1982-2004年的20年间,全国水泥生产量为86亿吨,其中散装水泥为16亿吨,平均散装率为18.79%,年均提高0.94个百分点。而发达国家一般花20年左右的时间,平均水泥散装率就能达到70%,到20世纪70年代初,他们就实现了水泥散装化。而我国散装水泥的发展的缓慢,造成了极大的浪费:仅以1985-2004年的20年为例,全国生产使用70亿吨袋装水泥,浪费的包装纸折合优质木材就达23100万立方米;按5%的水泥破损率计算,损失水泥达35000万吨,浪费十分惊人!

      该省在1997年颁布实施的第88号省长令《江西省散装水泥发展和管理办法》虽有比较系统的规定和条款,但缺乏处罚的细则和手段,在执行中缺乏力度。由于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和切实可行的规范程序,尚缺乏完善性,在依法行政中就显得依据不够充分,工作时就显得力度不够,执法的效果就受到了影响,导致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比较缓慢,干混砂浆还是一个空白,与国外的差距还是比较大的。特别是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力度显得十分乏力,对滞缴或拖欠的水泥企业和个体户,没有非常奏效的手段和办法,导致专项资金的收缴率长期低迷徘徊。专项资金的收取率影响了资金的积累,给散装水泥设施建设的投放带来了困难,形成了一个资金循环的怪圈,对散装水泥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副作用。

      对散装水泥工作的宣传还不到位。 虽然在近几年对散装水泥的宣传有所加强,但对于我们这么一个大国来说,宣传的力度、广度和深度显然是十分欠缺的。该省在这方面的工作也在不断加强,但宣传的范围和层次远远不够,运用的宣传手段和媒体也较单一,宣传的方法比较陈旧和简单。比如,在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宣传,就缺乏广泛度和持久性,至今还有一批单位对散装水泥的使用没有积极性;特别是对农村的宣传,几乎是一片空白。在对各级政府和行政各部门的宣传界面上,没有采取多角度、多渠道、多方面的宣传策略,在工作中自然就得不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助。

      水泥工业和产品结构的不合理,导致散装水泥和袋装水泥比例严重失调。30%左右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的水泥散装量占全国散装水泥总量的70%左右。70%的中小水泥企业的由于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等因素使散装水泥发展滞后,而先进发达国家基本上淘汰了机立窑水泥生产方法,散装率长年保持在80-90%。散装水泥使用企业也存在着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从根本意义上讲,是水泥的散装化推动了建筑施工的现代化。按目前的工艺水平,十三层以上的建筑物,非用搅拌混凝土不可。但由于使用散装水泥的一次性投入较大,对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国家二级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使用散装水泥的主动性较好,而二级以下资质的建筑企业宁愿选择劳动密集型的生产方式,故而使用散装水泥的积极性不高。而二级以上建筑企业承担的工程量不到20%,80%的工程项目由二级以下的建筑企业承担,极大地影响了水泥散装率的提高。

    该省在2003年前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的比例占20%左右,2004年虽然达到了50.15%,提前完成了省政府提出的到2005年底该省新型干法水泥比例达到50%的发展目标,并跃居全国第二位。但散装率依然在全国均率以下,为26.13%。究其主要原因,就是水泥增长幅度远远高于散装水泥的增长幅度,而小水泥、立窑水泥一再被当地政府保护是另一个重要原因。

      散装水泥的发展呈现区域发展的极度不平衡,经济发展的快慢直接影响着散装水泥发展的速度。从全国来看,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散装水泥量逐年大幅度增长,华东六省一市水泥散装量占全国散装量的比例从1991年的41%,猛增到2005年6月的54.17%,而西部地区有些省水泥散装量却在逐年下降。

      该省经济发展较快的设区市,散装水泥的占有量增长速度也是比较迅猛的,比如,南昌、九江、宜春和赣州。特别是宜春市,近几年浙江水泥开发商到宜春投资水泥企业的大户不断增加,诸如兰丰水泥集团、浙江红狮集团等,使该地区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比例大幅度提高,现在的比例已大大高于全省的51%,达到了77%。这使宜春市的散装水泥量2004年猛增了66.9万吨,推散总量达到了77.9万吨,位居11个设区市的榜首。九江市和赣州市的散装水泥增长幅度高达310.37%和233.82%,雄踞11个设区市的一、二把交椅。

      缺乏对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的管理。散装水泥的发展是需要设施设备的硬件建设的,也需要进行探讨性研究。但我国的散装水泥发展工作已经开展近四十年了,在散装水泥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上,大部分都没有做到标准化。比如,散装水泥移动罐,各种吨位的、各种类型的,都是由使用单位和建设单位根据需要随意制造的,给运输、使用造成不便,使用的安全性也产生了隐患。对移动罐的计量装置的配置,也是五花八门,至今也没有将这项工作列入标准化、科学化的研究范畴。

      三、 对散装水泥发展的建议及对策

      所谓和谐社会,一个根本的标志,就是要使某项资源利用,达到经济、社会、生态等各方面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发展散装水泥,体现了和谐及节约型社会的这一基本要求,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及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

      散装水泥发展的关键在于各级政府,起主导作用的是市场机制,有导向作用的是宣传程度,加强实施政策是根本手段。发展散装水泥无论从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来看都是必须提倡和坚持的一种科学发展观。

      加强政策研究,出台有力度的法律法规,以政府的政策导向作用,大力推动散装水泥的快速发展。要加强对散装水泥工作发展的政策研究,积极开展调研,对采集的情况作深入分析,国家应加强有关方针散装水泥的立法工作,以强化政府、企业和国民从节约资源的角度有法可依的意识。,提升散装水泥政府规章的位置。该省也应力争出台由人大批准通过的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条例,对生产和使用袋装水泥造成资源浪费即环境污染的企业,用经济的手段对其进行相应的责罚或补偿,承担必须的经济和社会责任,符合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使该省的散装水泥发展有比较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强化监督力度,促进这项工作的继续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散装水泥,政府的政策导向作用至关重要,政策导向明确有力,散装水泥的发展就快速。散装水泥是与先进的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其生产技术和设备要求都高于袋装水泥,因此,要从根本上推动散装水泥发展,必须加快调整水泥工业的生产结构和产品结构,大力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坚决制止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政府部门应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

      积极主张现行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政策延续执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是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核心政策之一,对“限制袋装,鼓励散装”起到了十分有效的政策导向作用。对生产和使用袋装水泥造成资源浪费及环境污染的企业,用经济的手段对其进行相应的责罚和补偿,承担必须的经济和社会责任,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符合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并对水泥企业产能结构的调整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这项政策的积极实施,较好地发挥了经济政策的引导作用。对于引资、带资和吸引社会资金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在科技研发、标准化投入以及实施设备建设上,起到了“以小资金做大效益”的作用。正是基于这些优越性和给企业、社会带来的节约资源的实惠,保留和完善专项资金的政策,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保障散装水泥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手段。

      要进一步强化对散装水泥相关工作的执法手段。散装水泥发展是与社会文明程度同步的。要使散装水泥发展驶入快车道,就要有有国家政策的扶持,地方政策的实施细则及可操作性的办法,这样对执行政策手段有了进一步的强化。只有强化了执行手段,国家和政府的政策有了落实,限制了袋装水泥的生产,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才能达到发展散装水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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