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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宜春城区建筑工程告别现场搅拌混凝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6-05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宜春市政府  作者:林晶
核心提示:[赣]宜春城区建筑工程告别现场搅拌混凝土
      6月4日,《宜春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正式颁布施行,标志着全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新阶段。违规企业将被处以重罚。
  
      《办法》明确规定,宜春中心城区范围内施工的国家、省和市属重点工程项目,水利、交通、市政等公共设施工程项目,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房屋工程项目,或者一次性混凝土使用量5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取得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的企业必须使用散装水泥,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确保预拌混凝土成品质量;运输预拌混凝土必须使用经密闭改装的专用车辆,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净车上路;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城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以重罚。

  据了解,预拌混凝土是国家建设部重点推广的十项建筑新技术之一,也是建筑业生产方式的重要改革。由于预拌混凝土是由取得生产资质的专业厂家采用全电脑控制集中搅拌,杜绝了工地现场搅拌中随意更改配合比、偷工减料的行为,可保证混凝土的质量,也能更好地配合大规模的连续浇筑,大大缩短工期,提高施工进度与效益;建筑公司也不需要再购置搅拌设备及相关的建筑材料,避免了浪费,节约了资金;最重要的是,由于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远离市区,并采用封闭运送,可有效解决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污水污染、混凝土搅拌机产生的噪音污染等,对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城管局已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来抓,中心城区各建筑工地的搅拌机将陆续“下岗”,建筑工地噪声刺耳、污水横流的景象将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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