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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咸阳市强力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7-11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咸阳人民政府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
核心提示:[陕]咸阳市强力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

      为了改善城市环境,减少建筑扬尘和噪音污染,提高工程质量,按照我市“双创”工作的要求,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在市区建筑施工现场强力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
   
      商品混凝土是建设部在全国建筑行业重点推广的“十项新技术”之一,实行混凝土集中搅拌、商品化供应是建筑行业从传统生产方式向工业化、机械化、集约化生产转变的重大变革。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对于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周期、节约能源具有显著作用。同时,有利于减少施工粉尘、噪音污染,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这对于我市治理施工扬尘,实现“双创”工作目标有着现实的重要意义。
   
      按照咸政建发(2005)102号文件《关于在市区建筑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05年4月1日起,凡在市区东风路以西,毕原路、珠泉路以南,咸通路以东、渭河以北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建筑工程、该范围以外单体7层以上(含7层)或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单体或群体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其他有条件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项目,提倡使用商品混凝土。《通知》提出:市区商品混凝土使用量要达到40%以上,力争三年内达到80%以上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
   
      《通知》明确要求,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建设单位实施招标时,必须将使用商品混凝土作为工程发包招标文件内容之一。施工企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必须提供与生产企业签订的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秦都、渭城两区建设局,市质监站、招标办要加强对商品混凝土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应使用商品混凝土而不使用的工程,不予办理招投标备案、质量监督等建设手续。对合同约定使用商品混凝土,但实际施工中弄虚作假而未使用的单位,要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热点时评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环境,已是全社会普遍关心的焦点。为了早日实现“三创”目标,为全市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市有关部门曾在今年上半年对全市的建筑工地进行了防尘和安全生产等综合检查,从目前的情况看,大部分工地能够按整改要求使用商业搅拌混凝土,并对工地的黄土裸露部分进行覆盖、硬化和绿化,但还有一部分工地“山河依旧”,在使用袋装水泥搅拌时扬尘、工地黄土随风而起扬尘、车辆进出工地扬尘,直接影响了市容和空气质量。我们编这版稿件,希望能引起建筑施工单位和监管部门的重视,共同把扬尘问题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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