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武汉市蔡甸、新洲、汉南三个远城区建筑管理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武建[2005]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各自拟定了辖区的商品混凝土推广范围及目标。蔡甸区的城关镇、楂山镇、大集镇、蔡甸经济开发区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的框架结构工程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全年商品混凝土使用含量达到50%;新洲阳逻经济开发区建筑工程商品混凝土使用含量达到50%;汉南区城关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的框架结构商品混凝土使用含量达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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