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凝土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专家解读《南京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2-13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
核心提示:专家解读《南京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办法》
  2月1日,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2007年南京市政府立法项目计划说明和《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两项议题进行发布和介绍。其中,《办法》是刚刚获得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一个具体的政府规章,也是我市有史以来规范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的第一部政府规章。 

  加强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土地和环境,节约能源,发展循环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下月1日起,《办法》就将开始正式执行,本期《南京地户》特对《办法》权威披露如下。 

  节能设计不合格  不发施工许可证 
  [规章内容]《办法》共分五章四十二条。其中第十一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应当执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规范和验收规程。 

  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建筑物的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或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材料、产品和设备。 

  第十四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初步设计方案中应当包括建筑节能指标的专项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有建筑节能专项报告。 

  第十五条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应当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未经审查或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规范的,不得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建设单位应在收到审查合格证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及审查合格证书等资料报市墙革节能管理机构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民用建筑项目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筑节能备案进行检验。 

  第十八条规定,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实施监理。墙体、屋面等保温隔热工程隐蔽前,监理工程师应当对保温隔热工程实施旁站监理。 

  [权威解读]《办法》第十一条对我市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做了明确规定。为保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办法)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七条、十八条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建设过程中做了明确规定。 

  节能专项验收  合同载明节能情况 
  [规章内容]《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节能进行专项验收,并在专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报告向墙革节能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规定,商品房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建筑物的建筑节能措施、围护结构隔热保。温性能、可再生能源系统状况以及使用要求等基本信息。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商品房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销售时,应当审核前款内容是否载人住宅说明书。 

  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向建筑节能测评机构申请低耗能建筑测评。对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市墙革节能管理机构根测评结果颁发低耗能建筑标志。建设单位不得虚构、夸大建筑节能效果,误导消费者。 

  [权威解读]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要载明建筑物的建筑节能信息。建设单位应当将采用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在施工现场予以公示。该制度的意义在于,通过商品房节能宣传和施工现场的节能公示,也通过广大市民的监督,促进节能建筑市场的发展,督促开发企业、建设单位将建筑节能措施落到实处,树立全社会的节能意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禁产黏土实心砖 预收新型墙材基金 
  [规章内容]《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生产黏土实心砖,限制生产黏土多孔砖(空心砖)。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以黏土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生产线。 

  第二十八条规定,鼓励利用粉煤灰、炉渣、工业尾矿、建筑垃圾、城市污泥、江河淤泥、农作物桔杆等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利用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符合税收政策条件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税的优惠。不得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固体废弃物生产墙体材料。 

  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向墙革节能管理机构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按规定计人建安工程成本。 

  第三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应当全额返退预收的新型材料专项基金。建设工程部分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按国家、省规定标准部分返退预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权威解读]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经济调控政策,征收专项基金的目的是限制粘土砖应用,保护土地和生态环境,建筑工程若使用了新型墙体材料后,将按规定予以返还;若使用了黏土实心砖和其它禁止使用的墙体材料,则不予返还;近几年的实践证明,此项基金对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限制使用实心黏土砖发挥重要的导向和调控作用。今年初,财政部以财综[2007]3号文将其作为政府性基金明确予以保留,据此,《办法》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条作了相应定。 

  [小贴士] 
  《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规划、设计、建造(改造)、使用过程中,采用节能技术和产品新型墙体材料,通过提高建筑物围护结构隔热保性能和供热制冷系统效率以及开发利用新能源,使建筑物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不以消耗黏土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方式,合理利用废弃物,生沟具有轻质、高强、节能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企业产品标准的墙体材料。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企业

©2006-2016 混凝土网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国际设计中心12楼 服务热线:021-65983162

备案号: 沪ICP备09002744号-2 技术支持:上海砼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