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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个中心城市三年内禁用现拌砂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6-14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中国建设报
核心提示:127个中心城市三年内禁用现拌砂浆

建设部、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 
 
127个中心城市三年内禁用现拌砂浆
其中10个城市今年9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的要求,近日,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天津、上海等127个中心城市在三年时间内,分期分批开展在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水泥搅拌砂浆、全面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工作。其中北京、天津等10个城市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率先启动此项工作。

  据了解,禁止在城市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是提高散装水泥使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影响深远。此次由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是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继2004年启动在部分城市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后推动城市散装水泥发展的又一新的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节能减排的一项具体行动。

    《通知》要求,全国中心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要积极创造条件,分期分批开展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工作(家装等小型施工现场除外),工程建设中要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其中北京等10个城市(第一批、具体名单见后,下同)从今年9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重庆等33个城市(第二批)从2008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长春等84个城市(第三批)从2009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其他城市由各省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提出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的具体时间表,并报商务部备案。各地要根据上述时间表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发展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及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扶持预拌砂浆生产和物流配送企业发展,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保证建筑工程预拌砂浆的供应,避免盲目投资造成的资源浪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及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组织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指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布点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土地政策和环保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地方相关的技术、环保要求,制定相应的应用技术规程,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在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测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干拌砂浆生产企业,要配置必要的储存、运输设施,干拌砂浆产品的散装设施能力必须达到70%以上;施工单位要将使用预拌砂浆作为绿色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内容。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加强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的管理办法,共同做好监管工作。要积极鼓励企业在预拌砂浆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和运用钢渣、工业尾矿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以减少对天然砂的使用。地方各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国家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优惠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预拌砂浆车辆在市区通行的措施,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车辆运输装载行为的监管,防止车辆超限超载。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编制预拌砂浆预算定额,以便于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将应用预拌砂浆纳入工程预算。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使用预拌砂浆列入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砂浆费用列入投标报价。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检部门等密切配合,加强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做好各项协调服务工作。

    《通知》明文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施工场地扬尘不达标的,由县级以上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予以处罚。

  据悉,对于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工业发达国家已经全面普遍使用,各种不同用途的砂浆品种已达到260多种。早在2004年,建设部就将预拌砂浆列为鼓励推广的建筑新技术,至今已取得一定的成就,相应的预拌砂浆标准和技术规程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初步测算,预拌砂浆在国内工程建设中的全面实施,将带动我国水泥散装率提高8~10个百分点,并能有效地带动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经济、社会效益非常显著。

  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城市名单(共计127个城市)

  第一批(10个):北京、天津、上海、郑州、广州、深圳、南京、常州、大连、葫芦岛

  第二批(33个):重庆、杭州、石家庄、武汉、长沙、哈尔滨、南昌、沈阳、合肥、西安、成都、昆明、贵州、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桂林、洛阳、大庆、南宁、宁波、珠海、佛山、东莞、马鞍山、苏州、无锡、镇江、扬州、遵义、安顺、六盘水

  第三批(84个):长春、太原、银川、乌鲁木齐、西宁、兰州、呼和浩特、海口、三亚、淄博、泰安、潍坊、黄石、宜昌、襄樊、十堰、唐山、邢台、廊坊、新乡、南阳、安阳、濮阳、焦作、平顶山、开封、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双鸭山、鹤岗、柳州、梧州、玉林、汕头、中山、惠州、清远、湛江、包头、赤峰、九江、赣州、新余、温州、嘉兴、绍兴、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阜新、辽阳、营口、朝阳、芜湖、蚌埠、淮南、淮北、黄山、宝鸡、咸阳、大同、阳泉、长治、运城、临汾、晋中、朔州、晋城、忻州、徐州、连云港、南通、淮安、盐城、泰州、宿迁、都匀、凯里、兴义、毕节、铜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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