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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北京市建材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21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中国墙体材料网  作者:中国墙体材料网
核心提示:新的北京市建材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出台
      如果建筑工地因监理单位把关不严而使用了不合格建材,监理单位也将难脱干系——工程监理单位如果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按照合格签字的,将被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8月8日,北京市建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联合制定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在北京市建委官方网站上公示。“规定”今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按照新“规定”,监理单位要对进场的建设工程材料严格把关,严格执行进场验收、检验等各项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签字。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果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设工程材料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检验的,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地责任方受重罚,黑心建材商也跑不了。“规定”提出,北京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对建设工程材料供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通报和公开曝光,并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北京市建委可在建设工程材料供应企业诚信信息系统上公示。违法行为严重的,由北京市建委限制或禁止其参加本市建设工程材料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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