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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8月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7-22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金黔在线
核心提示:贵州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8月实施 
  示范工程应是新开工、规模较大、技术复杂、质量要求高、具有较大影响的工业、民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项目

  为提高施工企业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靠技术进步,推动建筑业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做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工作,贵州省建设厅日前制定了《贵州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该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所称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是指建设部当前重点推广的深基坑支护技术、高强性能混凝土技术、高效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技术、粗直径钢筋连接技术、新型模板和脚手架应用技术、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应用技术、新型建筑防水和塑料管应用技术、钢结构技术、大型构件和设备的整体安装技术、企业的计算机应用和管理技术,采用上述新技术中的6项以上,并结合工程特点采用其他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使整体技术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的新技术。建筑业新技术根据建设部公布的新技术适时调整。“示范工程”是指经过专家评审、省建设厅批准、采用6项以上建筑新技术的工程。“示范工程”每年4月开始申报并评审公布。

  据悉,申报的“示范工程”应是新开工、规模较大、技术复杂、质量要求高、具有较大影响的工业、民用、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相关建设审批手续齐全;主要应用技术符合国家和省发布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在缩短工期、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工程质量方面起到明显作用,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申报规模为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或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工程;不便于计算面积的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

  据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列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悬挂“贵州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标牌,标牌上应注明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的内容。省建设厅每年组织专家对“示范工程”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实施新技术的进度、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对未按进度和实施方案实施的,应向实施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意见。

  另外,“示范工程”因故取消示范或停建、缓建,申报单位应在30日内向省建筑业协会书面申请取消示范或说明停建、缓建原因及预计复工时间。“示范工程”实施单位完成《贵州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表》中所列全部新技术内容,且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书面向省建筑业协会申请应用成果验收。实施单位不按审查通过的实施方案实施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有严重违反建筑市场相关管理规定行为的“示范工程”项目,取消其示范工程计划,并在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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