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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对建材实行最高限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7-2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四川日报
核心提示:四川绵阳对建材实行最高限价 
  近日,绵阳市出台灾后重建价格政策,对钢材、玻璃、木材、水泥、沙石、砖瓦等建材的销售价格实行进销差率和最高限价制度,从重查处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违规违法行为。

  政策规定,对钢材、木材、玻璃销售价格实行差率管理,价格不得高于5月12日前的水平。钢材进销差率最高不超过4%,木材不超过5%(一道环节),玻璃不超过10%(一道环节,不含直接运杂费)。水泥价格按省物价局要求执行,对省内生产的建筑用水泥的出厂价、销售价实行最高限价,价格水平为5月11日各企业的实际执行价;对省外进入的建筑用水泥价格实行差价率控制,差价水平由市物价局确定并审批。砖、瓦、沙石价格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最高限价管理。如企业所需原材料确需调整价格的,按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上报。

  绵阳市物价部门表示,将对建材价格进行每日监测,严打价格违规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从严、从快、从重处罚并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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