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市政基础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不文明施工现象,给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针对这一情况,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文,对建筑施工现场、城市道路开挖施工、园林绿化施工的管理提出了详细、严格的管理要求。同时要求市属各职能部门和四区政府要坚持严管重罚的原则,集中一段时间,认真组织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按照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建筑工地:夜间施工须有不扰民措施
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建筑施工现场要封闭管理。在市区主要路段工地周围设置围墙应高于2.5 米,并彩画;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围墙应高于1.8米,并刷白。
在我市规划区内施工现场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拉运建材的车辆出入工地要冲洗车轮、车箱。施工场内道路平整、畅通、不积水,泥浆、污水、废水不外流,现场不飞扬尘土,不排泄有毒有害气体。各类建筑材料堆码整齐有序,建筑垃圾及时处理,不得乱堆乱倒,工地派设保洁员,下班后要做到场洁、料净,临街外围 3 米处要指派专人保洁。
特殊工艺需夜间连续施工的须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文明施工责任书》到昆明市建筑管理监察大队办理《夜间施工登记备案》后方可施工,并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房屋拆迁必须封闭施工,洒水降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不得乱掷建筑垃圾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城市道路开挖:按审批手续限期施工
对于城市道路开挖施工,明确须持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施工中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须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但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要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必须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在施工中,城市道路施工现场必须采用移动式彩板围栏围护施工,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识和项目情况标牌。各类建筑材料必须有序堆放,水泥、沙石料必须袋装进场,并设立拌合槽。施工现场产生的施工垃圾,必须即挖即运、即时清扫。竣工后,须及时清场,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在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
市政公用施工:保护好地下管网方可动工
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设施工前,要主动向供电、通信、广电、供水、排水、燃气、路灯、交通管理等相关管线单位咨询对接,查明地下管网相关情况后再行施工。对在施工中有可能影响到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应在施工前制定可行的安全保护方案,并经管线单位同意,签订设施保护协议,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再行施工。
园林绿化:树塘开挖后两日内完成种植
绿化工程开工前应编制工程施工计划书,按日计划完成种植工程量,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标志牌,确保行人、车辆的昼、夜通行安全。
在树塘开挖前,须在树塘周围铺垫地面保护膜(草席或彩条布等)。树塘开挖后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树木种植。剩余废土装袋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随意裸露堆放。对人员集散较多的广场、人行道,树木栽植后,种植池应及时铺设透气性树池盖板或硬质颗粒材料。绿化工程种植材料应用封闭车厢车辆运输,避免对城市环境造成污染。
树木种植施工必须避开行人、车辆运行高峰期。因工程施工造成沿线单位、居民出入口或道路交通堵塞的,施工单位须采用有效措施,确保出入口和道路的安全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