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商品化后,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得到了进一步保证,但人们对建筑质量和施工环境的投诉仍居高不下。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建筑砂浆的质量难以保证,二是现场拌制砂浆时产生的扬尘污染影响周围环境。随着建筑产业的发展,建筑砂浆已成为建设工程中唯一未经工厂化加工而直接投入使用的材料。因此,建筑砂浆工业化生产是现代建筑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禁止现场搅拌,建设工程使用商品砂浆是建筑业的一次技术革命。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后,建设工程就应当使用商品砂浆。而商品砂浆作为一种环保型节能新材料,它的推广使用,不仅可以提高工程质量、改善施工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还有利于水泥散装化的推行和粉煤灰等工业废渣综合利用,有利于其他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在建筑业的发展,更有利于城市的环境保护。使用商品砂浆是把上海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生态环保型城市的重要途径之一。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需要,是减少污染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保证。同时,使用商品砂浆可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和粉煤灰综合利用率,体现人本精神。
研究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商品砂浆技术,是禁止现场搅拌的前提。上海推广使用商品砂浆工作经历了科研开发、试点应用和全面推广三个阶段,历时10余年,至今已初见成效。
坚持以科研为导向、因地制宜发展商品砂浆及其配套技术
1994年上海市建科院在市建委立项,开始研制一种非石灰、非引气型粉状复合砂浆增塑材料,以期在砌筑和抹灰砂浆中全部取代石灰膏。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砂浆稠化粉终于研制成功。1999年7月《建筑砂浆工业化生产应用技术研究》课题正式立项,并于2000年完成了砂浆预拌化和干粉砂浆产品的研制。同年,根据上海市建委的要求,上海市建科院主编的《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和《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编制完成。同时市定额站完成了定额的编制。这些规程的出台,统一了商品砂浆生产、施工和验收的质量控制标准,使供需双方在技术、管理和结算上有章可循。
此后,在上海市委党校、五州大厦等工程的建设中进行了商品砂浆的应用试点,为该成果全面推广取得了宝贵经验。随着干粉砂浆使用量的不断增加,我们又开展了干粉砂浆散装化的研究工作。2005年下半年,由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投入开发的散装干粉砂浆研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散装干粉砂浆物流系统国产化。该成果使商品砂浆从材料、配方、生产和物流的全过程形成了具有符合中国国情的商品砂浆生产与应用集成技术,使干粉砂浆的推广应用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制定相关政策,推进建设工程使用商品砂浆工作
为了在上海推广使用商品砂浆,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文件,为商品砂浆的发展、应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在科研成果转化和试点工程应用的基础上,2002年上海市建委和市环保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砂浆的通知》,为上海正式推广使用商品砂浆拉开了序幕。《通知》规定,从2003年起,分3个阶段在全市建设工程中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使用商品砂浆。
为了适应本市建设工程用砂浆成品化、商品化的需要,保证商品砂浆的生产质量和工程质量,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的要求,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于2003年1月发布了《上海市预拌(商品)砂浆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了本市对建设工程用商品砂浆实行认定管理。凡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商品砂浆,必须具备《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证书》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2004年后改成《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该项规定明确了市建筑、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为本市商品砂浆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部门,出台了生产企业申请认定的条件、要求、程序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的办法。
2004年7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23号《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是目前上海建设工程使用商品砂浆的主要地方法规。该《办法》以规章的形式重申,为了防止建设工程的扬尘污染,建设工程应当使用商品砂浆,而且还明确了执法主体,规范了执法程序,制定了处罚条款。为了贯彻落实《办法》,市建委和环保局联合下发了《上海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若干规定》,进一步强调了在本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商品砂浆。
2006年2月,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和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又联合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预拌(商品)砂浆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就本市行政区域内进一步做好商品砂浆推广使用作了相关规定,并将建设工程推广使用商品砂浆工作纳入了本市建筑建材业行政管理流程。
2007年12月,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本市限期禁止工程施工使用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8年2月1日起,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禁止使用现场搅拌砂浆。
积极培育市场,保障市场供应
上海市从2000年就开始在建设工程推行试用商品砂浆工作,但由于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市场培育机制和政府监管机制,直到2002年,没有新增一家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也没有一个建设工程正式使用商品砂浆。
2003年,商品砂浆实行新材料认定管理之后,上海的商品砂浆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壮大。上海建材集团下属的上海水泥厂和浦东水泥厂,建工集团的长桥混凝土搅拌站等国营企业,以及一些较大规模的民营企业迅速崛起。他们采用国产技术和设备建立了一批年产10~20万吨的干粉砂浆生产线。目前,通过专家评审和产品认定,具有《认定证书》和《备案证明》的生产企业已达56家,形成了年产960万吨的商品砂浆生产能力。
2006年,上海市对申请干粉砂浆产品认定的生产企业增加了散装化的要求。凡不具备发放散装干粉砂浆的企业,其产品不予认定。至今,上海市已有90%以上的企业进行了散装干粉砂浆工艺线的改造,具备了年产400万吨散装干粉砂浆的生产能力。2006年,全市散装干粉砂浆的供应量为32.8万吨,占干粉砂浆总使用量的45%,同比增加了10倍以上。今年1~9月,散装干粉砂浆的使用量达到了37.7万吨,占干粉砂浆总使用量的60%。散装干粉砂浆的质量、散装物流设施的使用情况都得到了建设工程的认可,为上海全面推广使用散装干粉砂浆奠定了基础。
本市商品砂浆的使用量也逐年提高,2003年仅为5万吨,2004年为50万吨,2005年为90万吨,2006年为92万吨,大多数骨干企业出现了以散装干粉砂浆为主的情况。上海国际环球贸易中心等一批标志性建筑使用商品砂浆后,工程质量明显提高,工地环境得到改善,施工进度显著加快。
为确保商品砂浆产品质量,规范本市商品砂浆市场行为,确保商品砂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在市建筑、建材业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上海市相关管理部门对商品砂浆生产企业进行了日常监督,并对持证企业生产的商品砂浆产品进行抽样检查和现场检测。2007年上半年,有8家商品砂浆生产企业因现场质量检验不合格数量较多而被有关部门曝光。有2家企业的产品经抽样检测不合格被要求整改。
开展宣传培训,提高认识水平
2004年,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牵头,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同济大学、市建科院联合编制了《商品砂浆技术与应用》培训教材,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及部分区散办先后举办了多期建设工程职业人员培训班,培训人数合计超过6000人,大大提高了相关人员对推广使用商品砂浆的认识,为本市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创造了良好条件。
今年,国家商务部要求上海市进一步推动建设工程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使用商品砂浆,提高对商品砂浆节能减排的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完成《发展预拌砂浆的节能减排效果及对散装水泥发展的促进作用分析》课题的研究。目前,该课题研究工作已经完成。从研究成果看,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使用商品砂浆后,节能减排效果相当明显。课题通过对商品砂浆和现场拌制砂浆的配合比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了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要求。还指出使用商品砂浆对实现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作用。
存在问题
虽然上海市在商品砂浆的技术开发和市场培育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要在本市全面推广使用商品砂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目前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管理机制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强,这给建设工程推广使用商品砂浆带来困难;二是目前大多数建设工程使用商品砂浆的积极性不高,仍以自拌为主,只采购少量商品砂浆以应付检查;三是商品砂浆的市场培育与实际使用极不平衡,2006年商品砂浆的使用量还不到本市生产能力的10%,仅占上海建设工程年使用量1500万吨的6%,一些原来具有生产商品砂浆资质的企业,有的放弃了资质,有的改行生产其他产品,有的甚至将企业亏本出售,严重挫伤了现有生产企业进行散装干粉砂浆工艺线改造的积极性,也影响了社会资金向商品砂浆产业投资的信心;四是部分商品砂浆生产企业缺乏规范的管理体制,技术水平和售后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
今后工作展望
鉴于当前建设工程使用商品砂浆中所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六部、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维护政策的严肃性,配合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推进,今后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禁现”工作:
(一)工作目标
坚持科技创新,降低商品砂浆成本,努力开发具有不同功能的商品砂浆新产品,加快推进干粉砂浆散装化,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使用商品砂浆的监督、检查力度。从2008年起,在本市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争取到“十一五”末,建设工程商品砂浆使用率达到95%。
(二)工作措施
1、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环保行政管理部门、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加强合作,形成合力,从源头抓起,对建设工程的设计、审图、工程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层层把关,切实把本市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砂浆和全面推广使用商品砂浆的工作落到实处。
2、着力推进干粉砂浆散装化。全面完成普通干粉砂浆生产企业散装化工艺改造。要求企业散装设施能力达到80%以上,并配置相应的散装干粉砂浆运输及具有封闭搅拌装置的流动罐。建立散装干粉砂浆物流设施设备的租赁市场。
3、进一步加大对建设工程未按规定使用商品砂浆的执法力度。将建设工程使用商品砂浆列入建设工程荣誉奖项和创建节约型工地的评选条件。对工程质量、建筑节能等进行日常检查。对违反规定现场搅拌砂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
4、强化对商品砂浆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获得《认定证书》的商品砂浆生产企业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包括对持证单位的监督抽查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以确保商品砂浆产品质量。
5、加大商品砂浆推广使用的科研力度。一是开发满足建设工程特殊需求的、具有不同功能、适应机械化施工的商品砂浆;二是研究进一步提高商品砂浆中固体废弃物的掺量,降低商品砂浆生产成本,实现资源再生利用。
6、进一步加强商品砂浆推广使用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完善宣传、培训机制,组织提升从业人员的基本知识、操作技能、管理能力。
继预拌混凝土高速稳定发展之后,预拌砂浆已成为城市建筑业发展的一个新趋势,对建筑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深远影响。发展建筑用预拌砂浆将对节能减排、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工程质量、方便施工起到重要作用。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使用预拌砂浆必将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社会和谐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