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在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必须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小康村建设为龙头,以乡镇为依托,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立完善农村散装水泥推广网络,把散装水泥逐步推向农村。
意见提出,鼓励水泥生产企业利用已有的农村水泥销售网络,向农村投放散装水泥配送、储存设备,改建散装水泥销售网点和配送站;鼓励水泥制品企业向周边农村销售散装水泥;鼓励现有水泥经销大户进入农村销售散装水泥。依托现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体系,利用供销社、农资销售点、便民超市等流通资源,建设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网点。
《意见》提出的任务目标是:到“十一五”末,在全市农村建设散装水泥配送站和销售网点80个,基本完成农村地区散装水泥销售网络布点工作,争取全市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25%。
为保证任务目标的完成,《意见》决定每年从市县两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中拨出专款,对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示范点、专营店和配送站进行奖励扶持。经批准在农村改建或新建的散装水泥销售示范点,可从市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中补贴3000元,从区县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中补贴1000元,对于新设立的散装水泥配送站,根据销售量从市、区县两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中补贴10000—30000元。同时对销量大的散装水泥销售网点,给予一定奖励。
《意见》要求各级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建立适合农村发展散装水泥的服务体系。加大农村发展散装水泥重要意义的宣传,提高农民使用散装水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组织有关科研单位、生产企业研制开发适合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运输、储存、使用设备。及时向水泥生产企业和散装水泥销售网点提供市场需求信息,促进农村散装水泥的健康发展。
《意见》还要求各级经贸、建设、物价、质监、工商等部门在农村“发散”工作中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