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已制定出台了《扬州市墙体材料及外墙保温系统新产品试用暂行规定》。规定明确要求凡“在建筑墙体及外保温工程中应用没有国家及行业产品质量标准,没有经国家和地方批准的设计施工规范、规定的产品”,原则上不得用于工程建筑。
暂行规定要求,如确需试用,则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即设计单位对新产品试用首先要承担主要责任。在新产品试用前,设计单位应先行编写和提供新产品在试用过程中能够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指导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的全套技术文件,并负责跟踪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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