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万多个永久性测量标志,有近一半被毁损。我省出台法规规定,从今后,凡是我省进行的工程建设,应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的,要支付迁建费用;同时我省将对测绘单位建立“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10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安徽省测绘条例》将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新颁布条例加强了我省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规定永久性测量标志应当设置明显的标牌,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
什么是永久性测量标志?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永久性测量标志听起来很陌生,但实际上它有时就在你身边,甚至你的生活时时处处都与它有关。“它大多是由一个高二三十米的钢架(或钢柱)组成,上面刻有数字,而座基则是用青石、混凝土甚至是玛瑙石做成。”省国土资源厅测绘处专家介绍说,永久性测量标志是地理空间定位的基本起算依据。每当修建一条道路甚至一个工程时,人们一般都会看到有人在现场进行测绘,测绘人员在现场进行测绘的依据就是永久性测量标志,“永久性测量标志是一个事先测量好的‘标准’,一个工程甚至一个路段或一个楼房的高度、水平的测绘和事先设计都是以其做基础。”正因为一般老百姓对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不认识”,很多遭到毁损,有的把钢拿走,“还有的是历史原因,自然毁损”。据悉,1949年以来,国家在我省境内设立的各等级永久性测量标志有2万多个,经过普查,全省测量标志损毁率达50%。
另外,针对我省目前测绘工作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重复测绘现象比较严重;测绘市场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无测绘资质承揽测绘业务等现象时有发生,测绘项目承包发包不规范,层层转包使测绘成果粗制滥造;一些部门和单位测制的测绘成果互相封锁,不依法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致使测绘成果资源难以完全共享,造成重复测绘和资源浪费等,条例都有具体规定进行约束。
新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测绘行业信用制度,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单位资质、业绩、测绘成果质量以及违法行为等情况建立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