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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加速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0-31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辽宁省商业厅
核心提示:辽宁省加速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今年前三季度,辽宁省全省散装水泥工作再创佳绩,散装水泥供应量和散装率双双创历史新高,为营造辽宁碧水蓝天的美好环境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散装量快速增长 

  前三季度,全省共完成散装水泥供应量1427.8万吨,同比增加334.2万吨,增长30.6%,高出水泥产量增长12.9个百分点,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并为我省创造综合效益6.4亿元,其中节电10274.4万千瓦时、节水1712.4万吨、节煤11.1万吨,减排粉尘6.4万吨、二氧化碳81.4万吨、二氧化硫2.7万吨。 

  二、散装率再创新高 

  前三季度,全省水泥散装率达43.3%,比上年同期提高了4.3个百分点。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有4个市:沈阳63.5%、抚顺63.4%、大连60.9%和阜新47.1%;其他10个市散装率分别为:辽阳37.4%、葫芦岛37.1%、本溪37%、铁岭32.9%、鞍山32.7%、丹东32.7%、盘锦市32.5%、朝阳30.2%、锦州27.7%、营口27.7%。 

  三、重点工作全面推进 

  一是预拌混凝土应用良性发展。上半年,营口市出台了《关于限期禁止在我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抚顺市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写入了《抚顺市建筑市场规范》、铁岭市也已将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讨论稿提交到市政府。至此,全省省辖市城区内已基本实现全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同时,由于预拌混凝土的应用使施工进度和建筑质量显著提高,因此“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已是人心所向。预拌混凝土企业数量比较少的锦州、朝阳、葫芦岛等城市,今年陆续投资兴建了预拌混凝土企业,对当地预拌混凝土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是商品砂浆推广开端良好。今年3月份,辽宁省建设厅、质监局联合发布了《商品砂浆生产应用技术规程》,为全省“禁现”砂浆做了法规、技术方面的支撑。大连市下发了《关于在建设工程中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要求从今年8月1日起,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商品砂浆。对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和商品砂浆的建设工程,全额返退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葫芦岛、朝阳市年产30万吨的干混砂浆生产线,现已完成征地工作,正在建设中,为实现“禁现”砂浆打下基础。 

  三是农村推散取得阶段成果。今年各市因地制宜,采取得力措施,加大了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力度。沈阳市建委于今年5月下发了《沈阳市农村发展散装水泥实施意见》(沈建发[2008]65号);鞍山市以台安县建华水泥厂为基地建立散装水泥供应站;本溪市将农村推散的重点放在农村城镇化、农业基本建设等较大项目上,为四家乡村空心砖生产企业置放散装水泥罐,使其使用散装水泥达到100%;营口市将预拌混凝土的使用范围辐射到城镇规划区和新农村建设中;葫芦岛商业局主管局长亲自带队,到高桥镇、塔山乡进行调研,探讨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思路。 

  尽管辽宁省散装水泥推广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地区发展不平衡、专项资金收缴难度大、砂浆“禁现”困难较多、农村推散进展缓慢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下步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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