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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混公司突发事故1人死亡!原因是一阵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4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交口县应急管理局
核心提示:经交口县磊恒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4·23”一人意外死亡事故调查组调查,并报交口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认定交口县磊恒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4·23”亡人事故是一起因突遇瞬时大风导致身体失衡致手中的扣条被瞬时大风吹起碰触距楼顶3.15米的10KV线路(自备线路),被电击死亡的突发意外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该起事故符合统计核销条件。

经交口县磊恒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4·23”一人意外死亡事故调查组调查,并报交口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认定交口县磊恒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4·23”亡人事故是一起因突遇瞬时大风导致身体失衡致手中的扣条被瞬时大风吹起碰触距楼顶3.15米的10KV线路(自备线路),被电击死亡的突发意外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该起事故符合统计核销条件。



2020年4月23日上午11时许,交口县磊恒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宿舍二楼楼顶进行彩钢防水维修过程中发生一起意外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4·23”一人死亡事故调查领导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贺建强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党组成员、应急管理局局长冯鑫担任,领导组下设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媒体接待组三个工作组。调查组由县政府党组成员、应急管理局局长冯鑫任组长,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县新闻办、县总工会、电力公司、水头镇政府等相关单位人员为成员,有序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交口县磊恒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水头镇原五麟公司厂区内,2013年3月27日办理了营业执照,2020年3月25日在交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进行了换证登记,住所:吕梁市交口县水头镇大南沟,法定代表人:赵长英,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公路水稳的生产及销售,;2013年5月20日该企业与山西五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长期《租赁协议》,2015年4月14日交口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交发改发〔2015)35号文件对该企业新建年产60万立方混凝土生产项目进行了备案;2015年8月26日交口县环保局以交环函〔2015〕21号文件核定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粉尘1.29吨/年;2015年12月21日交口县环保局以交环行审〔2015〕79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4年10月聘请河南鑫安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并在原安监局备案。2017年被原市安监局认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2020年该企业根据县疫情防控领导组办公室及县应急管理局的安排部署,履行了节后复工复产程序,3月21日至4月7日在省应急管理厅提供的学习平台上进行了网上自主全员培训学习,2020年4月13日县应急管理局以交应急字[2020]45号文件批准该企业复产,综上所述,该企业是一个手续齐全合法有效的民营企业。


(二)企业组织机构、人员及持证情况


交口县磊恒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法定代表人赵长英任主任,副主任由武建文、郑俊平担任,成员有武建文、刘瑞宝、刘小平、闫晓强、郑俊平、穆新明、田军平、刘国斌。


交口县磊恒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由总经理武建文任组长,副组长由郑俊平担任,成员有刘小平、刘国斌、马新亮、杜廷良、马杰、闫小强、穆新明。


据该厂提供资料显示,郑俊平持有吕梁市安全技术培训中心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证》有效期至2020年3月24日;刘国斌持有吕梁市安全技术培训中心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证》有效期至2020年3月24日,其他上述人员全部于3月21日至4月7日在省应急管理厅提供的学习平台上进行了网上自主培训学习。


(三)事发前企业现状


2020年交口县磊恒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武建文签订了生产承包合同,承包期限: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2月30日。2020年该企业根据县疫情防控领导组办公室及县应急管理局的安排部署,履行了复工复产程序,2020年4月13日县应急管理局批准该企业复产。


因交口县磊恒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宿舍漏水,2020年4月份交口县磊恒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承包人武建文雇佣临汾市隰县黄土镇黄土村的张辉东对该企业综合办公楼宿舍二楼楼顶进行维修工作,张辉东又雇佣临汾市隰县籍的马立华和常青,4月20日开始在交口县磊恒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宿舍二楼楼顶进行彩钢进行提料计算,4月22号材料运进该公司,4月23日开始施工。施工期间的现场安全监护由武建文负责,施工期间武建文向张辉东等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风险告知,提醒综合办公楼宿舍楼顶有高压线注意安全施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4月23日7时左右张辉东等三人开始施工,11时左右,张辉东在办公楼西侧爬梯上找平,马立华在楼顶附近搬运彩钢板和扣条等材料,常青在楼顶东面拧螺丝,武建文在办公楼一楼进行监护,闫小强在办公楼西侧爬梯不远处的操作台上工作。根据现场目击者张辉东和闫小强描述,11时16分,突然一阵强风,马立华手中的扣条被瞬时强风吹的立了起来,动了有几步,马立华手中的彩钢条碰到距楼顶3.15米的10KV线路(自备线路),一阵火花闪现,被电击倒。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发后常青拨打120急救电话,打完电话常青给马立华做心肺复苏;张辉东打电话通知马立华的家属,打完电话和常青一起给马立华做心肺复苏;在办公楼西侧爬梯不远处的操作台上的闫小强,看到马立华手中的彩钢条被一阵强风吹的立起来,被电击倒,随即告知武建文,武建文立即爬上楼顶参与救援,组织人员清理办公楼附近的车辆;120急救大夫张磊、护士薛金金到达现场后对马立华进行了胸部按压、做心电图等,经抢救,11时37分初步认定马立华无生命特征,随后120救护车将马立华拉到交口县人民医院急诊室进行进一步抢救,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三)事故报告情况


由于该企业认为此次事故不是发生在商品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但又无法认定该起事故是否属于安全生产事故,经多方咨询后,2020年4月23日16时42分,交口县磊恒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承包人武建文以电话上报的形式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


2020年4月23日17时15分,县应急管理局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2020年4月23日17时30分,县人民政府向市委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后,因报告情况不清,需对事故情况进一步核实,县应急局立即派人到事故现场进行核查,于2020年4月23日22时56分向市应急管理局电话上报事故情况。4月24日19时41分,县应急局向市应急局书面上报事故详细情况。


(四)事故现场核查情况


1、吕梁市交口县公安局现场勘验情况:中心现场位于交口县磊恒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的楼顶西侧,沿西侧楼梯到达楼顶处,楼顶处安装有彩钢扣板,位于楼顶正上方处设有高压线,高压线沿东南方向横跨楼顶链接接于综合办公楼西侧的电杆处,横跨线路最低处距楼顶垂直距离为3.15米,楼顶堆放有未安装好的彩钢扣板,沿西向东位于第8.9排扣板的面上发现有灼烧痕迹,现场其他各处勘查未发现有价值物证及痕迹。


2、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交口分公司现场勘查情况:交口县磊恒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办公楼房顶距跨越的10KV线路(自备线路)最低处垂直距离为3.15米,作业环境符合《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中规定的垂直距离不小于3米的要求。


交口县磊恒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办公楼西侧10KV线路电线杆上悬挂警示标志。


3、2020年4月21日市气象局发布的重要气象信息显示,4月21日-23日,我市将出现一次明显的大风、降温天气过程;全市大部分地区有4-5级,短时6-7级偏北风,23日:晴间多云,有3-4级西北风。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范》中3.0.8当遇有6级及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的规定。23日该企业作业时的气象预报风速符合作业规定。


山西省交口县气象局出具的证明显示,2020年4月23日10-14时,交口旧气象局监测点整点风速(m/s)风向依次为:5.4/N、7.2/N、4.4/NE、5.5/NW、11.6/NNW。(部分区域瞬时风速可达7-8级左右)。事发11时交口旧气象局监测点的整点风速风向为7.2/N,该企业综合办公宿舍楼的为东西走向沟内,瞬时风力相比其他部位强点和现场目击人员的描述相吻合。


(五)尸表检验情况


2020年4月24日交口县公安局刑事案件侦察大队刑事技术中队对死者马立华进行了尸表检验,具体情况如下:


衣着检验:双脚运动鞋鞋底脚掌处各可见0.5m范围內烧焦痕迹,焦范围内可见0.1cm鞋底穿孔。


躯干及四肢:左手小鱼际处有一条形灰黄色斑迹,与周围组织分界清晰,面枳为20cm×1.0cm,左手食指、中指远端指节内侧可见点状灰黄色斑迹,右手虎口掌心侧、拇指、食指第一指节处可见点状灰黄色斑迹,双手灰黄色斑迹处皮肤质坚硬、干燥、稍隆起;双脚脚掌部各可见-3cm×3.0cm圆形斑迹,左脚外侧可见一2.cm×1.0cm圆形斑迹。余未见其他明显异常。


综上所述,证明马立华是触电身亡。


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上报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有序推进善后工作,交口县磊恒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积极协商达成了相关赔偿协议。


四、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身份信息如下:


马立华,男,汉族,年龄:38岁,出生日期:1982年3月4日,身份证号:142635198203041112,山西省隰县龙泉镇瓦窑坡207号。


(二)经济损失情况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等标准及其他损失,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约为人民币100万元。


五、事故类别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等标准,该起事故为一起触电事故。


六、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推断死亡原因为马立华在搬运扣条时,突遇瞬时大风导致身体失衡,马立华手中的扣条被瞬时风吹起碰触距楼顶3.15米的10KV线路(自备线路),被电击死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分析讨论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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