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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侦破票据大案,涉案价值23亿!伪假票据案件为何屡禁不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26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券商中国
核心提示:近日,湖南地区媒体披露了一起伪假票据案件,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印章和贸易信息等手段,疯狂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再对外进行销售,涉案价值达23亿余元。


近日,湖南地区媒体披露了一起伪假票据案件,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印章和贸易信息等手段,疯狂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再对外进行销售,涉案价值达23亿余元。


在市场中,票据的一端连接着企业之间的贸易,另一端又与企业融资和货币市场相关联,它既是企业支付结算和融资的重要工具,也代表了一家企业的信用。


进入电票时代后,纸票时代的造假事件虽然不再爆发,但是冒用企业名称或“擦边”央企名称,从而开立银行账户乃至开出伪假票据的现象仍屡禁不止,这也给票据市场造成了不小的困扰。


案件一波三折:关键证人常年旅居国外


据湖南法治报披露细节,上述案件案发于两年前,其间侦破过程较为复杂,警方曾辗转全国多个省市进行取证,案件还曾因关键证人常年旅居国外一度陷入僵局。


2021年11月23日16时许,湘潭一家贸易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报警,称被湘潭某公司票据诈骗了500余万元。原来报警人曾从一家公司手中买了5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虽然大部分已兑付,但直至最后才发现,原来这些票据和承兑公司都是冒用的“李鬼”。


报警人于2018年认识了湘潭某公司的池某,池某表示自己公司可以转让商业承兑汇票,于是两家公司决定进行合作。到了2019年年底,上述贸易公司就从池某手中共购买了40余张承兑汇票,金额共计约5000万元,大部分已成功兑付。


然而前面的兑付或许只是“障眼法”。


在前述购买的票据中,2018年6月份和8月份购买的4张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为天津A公司,收票人为天津B公司。


但是,在贸易公司要求天津A公司付款时,对方公司称被人冒用名义开具虚假商业承兑汇票不予兑付。


报警人意识到公司可能被诈骗,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


警方奔赴出票人、收票人所在天津及票据开户银行所在的珠海进行初步调查后,发现出票人、收票人实际上是由同一家公司掌控。收票人通过伪造出票人公司印章等行为在珠海某银行办理了商业承兑汇票账户,随后伪造出票人与收票人之间贸易往来。


原来,500万诈骗案件的背后,竟是一个涉案上亿元的诈骗团伙。


为查清犯罪事实,当地警方开展了历时1年半、行程3万多里的调查取证,多次辗转北京、陕西、天津、广东、河南等地,成功锁定了犯罪团伙人员脉络和基本犯罪事实。


经查,天津B公司由梁某实际控制,王某为法定代表人。梁某利用与天津A公司日常业务往来频繁、熟知A公司内部情况的条件,伪造天津A公司的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照片等资料。指使王某及梁某朋友宋某到珠海某银行开具天津A公司名下的商业承兑汇票账户。账户办理成功当天,梁某等人就以A公司为出票人、B公司为收票人开具汇票4亿余元,该犯罪团伙在此后几年疯狂开具虚假汇票总价值达23亿余元。


但是,案发后主犯梁某潜逃境外,唯一能指证梁某系虚开账户、开具虚假汇票幕后黑手的关键证人常年旅居国外,案件侦办一度陷入困局。


根据湖南法治报报道,2022年12月,经办案民警反复做工作,该案关键证人答应抽空回国1天配合警方调查。为抓住战机,办案民警第一时间奔赴广州对关键证人开展调查取证。凭借扎实的证据,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和宋某成功抓捕归案,对潜逃的梁某进行网上追逃,并全额追回湘潭顺达贸易有限公司被骗款项500余万元,赢得了企业的高度赞誉。


“李鬼”、“高仿”央企频出


随着票据市场的发展,用票企业数量和企业用票业务总量都逐年增长。近年来,冒用企业名义办理票据业务进行诈骗的案件也屡禁不止,涉案金额动辄数亿元。


分析前述案例,上述团伙开出伪假票据的关键在于利用了银行内控审核漏洞,成功冒用了一家企业的名称开立了银行账户,进而开立了商业承兑汇票进行流转和诈骗。


2019年,国内发生了多起伪假票据案件,具有此类特点,对票据市场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其中较为多见的情况是,不法分子利用部分银行电票系统漏洞自由填写承兑人信息,例如一些中小银行不会对承兑人名称及账户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即提交ECDS系统接入相关业务,导致了不法分子的可趁之机。


2019年,很多银行收到了原银保监会重大事件与案件处置局发布的《全力排查和防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有关风险》的通知,要求多行全力排查其电票系统风险。


对于票据市场的此类风险,银行逐渐加强对企业开户真实性审核。


值得注意的是,在冒用企业信息中,直接冒用或企业名称“擦边”央企及其子公司的事件屡见不鲜。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工商登记信息的漏洞,把企业包装成央企子公司或者其他大型企业的子公司。


例如,今年6月1日,央企上市公司中国交建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路桥”)发布打假公告称,公司接到社会相关机构举报,发现一家名为“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灯塔分公司”的企业。该企业以其自身名义开具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并在上海票据交易所票据信息披露平台予以披露。



“经我公司核查,该公司为假冒企业,与我公司无任何隶属关系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其一切行为均与我公司无关。我司办公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丙88号’,在辽宁省暂无任何办公机构及场所。”中国路桥在公告中表示。


而这不是中国路桥第一次发布此类的打假公告。该公司于2022年还曾发布了两份相关打假公告。



这类“高仿”或者“李鬼”企业注册成立、开立银行账户的目的,多是利用央企及其子公司的信用进行票据或其它形式的诈骗。


从上海票据交易所陆续发布的持续逾期名单和承兑人逾期名单中都有发现过假冒央国企的承兑人名字。


值得注意的是,国资委已经陆续披露了三批“黑名单”,对假冒国企行为进行曝光整治。今年4月份,国资委公布了第三批假冒中央企业名单,数量为295家,此前国资委于2021年10月、2022年9月分别对外公告了353家、175家假冒国企名单。至此假冒国企的行为已经有823家被曝光。


票交所加强风控建设


为防范伪假票据风险,近几年,上海票据交易所陆续引入企业信息报备、企业名称校验、票据账户主动管理等风险控制功能,补强票据业务风险防控手段,并推出了票据信息披露平台。


其中,上海票据交易所于2020年11月2日开通票据账户主动管理服务功能。票据账户主动管理服务是指上海票据交易所提供的,由客户委托一个具有电票功能的结算账户的开户机构(开户银行或所属集团财务公司)在上海票据交易所相关系统登记该客户所有可办理电票业务的结算账户信息的服务。


简言之,企业可以委托银行等机构对该企业的所有电票账户进行管理。


此外,票据的信息披露也显得尤为重要。


为加强商业汇票信用体系建设,2022年1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原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要求商业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对票据主要要素进行披露,并要求商业汇票承兑人对承兑人信用信息进行披露。


上海票据交易所也于同期发布了《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以下简称“《信披细则》”),《信披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信披细则》要求,商业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承兑人应当披露其承兑商业汇票主要要素及信用信息。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应当披露承兑人信用信息。并要求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有多个电票业务账户办理票据业务的,应当在票据信息披露平台中绑定全部电票业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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