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桐乡濮院桐乡市桐星混凝土有限公司“9·2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桐乡市安委办组织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事故检查评估组,于2026年1月23日对桐乡市桐星混凝土有限公司“9·2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组赴濮院镇对属地政府开展“9·28”事故暴露问题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评估组一行检查了桐乡市桐星混凝土有限公司,听取了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关于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汇报后,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等方式,对“9·28”事故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逐一核查。从评估检查情况看,濮院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已经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能够深入查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迅速采取针对性有效措施进行排查整改;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能够按照桐乡市政府批复的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落实整改责任,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扎实有效,在全镇2024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例会上通报了事故情况,并在2024年10月下旬起针对类似码头作业场所、工程机械车辆使用企业开展了事故隐患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落实闭环管理。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
1.桐乡市桐星混凝土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桐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经核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月7日依法对桐乡市桐星混凝土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2025年1月17日,该公司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2.桐乡市桐星混凝土有限公司总经理蒋某某,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桐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经核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1月7日依法对蒋某某作出行政处罚。2025年1月16日,蒋某某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二)建议企业依据内部规定处理人员情况
桐星公司装载机驾驶员郑某某,事故调查报告建议依据企业管理规定给予处理。经核查,桐乡市桐星混凝土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内部规定,对郑某某予以罚款的处理,并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桐乡市桐星混凝土有限公司,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人员进行公司内部处罚,组织全员开展事故后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员工作业安全管理,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标语,对装载机作业区域进行全封闭安全管控,作业区域和非作业区域实行人车分流,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对外来人员进行有效管控,落实实名登记制度;装载机落实定人、定期维护管理,定期开展风险隐患辨识和隐患整改治理。
(二)濮院镇政府,事故发生后,对本起生产安全亡人事故进行全镇通报,以事故为教训开展警示教育,落实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全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例会上通报桐星混凝土“9·28”事故,要求各条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在各领域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压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全镇辖区内码头企业进行全方位检查,隐患闭环,建立“AI+隐患预警”机制,训练专用 AI 识别模型(如识别违规操作、安全隐患、火灾前兆);建立模型定期迭代制度,结合新的隐患案例、环境变化优化模型参数,提升识别准确率。建立由村、社网格员组成的安全检查小组,常态化对全镇所有企业进行安全诊断,帮助企业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和治理,对特殊作业实行全过程评估,完善特殊作业安全监管。
(三)桐乡市交通运输局,事故发生后,协同公路运营、道路运输、水上交通、港口营运、交通工程建设、城市公共交通、低温雨雪冰冻、应急抢险等8个方面,对15个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港口、码头等企业中装载机作业区域的安全监督,开展针对性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四、工作建议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力度不够,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履行职责需再加强,评估组对桐乡市桐星混凝土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存在安全教育培训台账未详细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未全面开展等问题。该公司的交叉作业较多,风险有害因素较多,建议桐乡市桐星混凝土有限公司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加安全投入,开展风险辨识和排查,落实隐患整改。
建议濮院镇政府要不断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能力。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常抓不懈,推动辖区内企业自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利用好“AI+隐患预警”,常态化帮助和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集中力量解决本辖区企业不懂风险危害、不会规范作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建议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安全宣传,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码头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现场管理,督促码头管理人员通过人防和技防等方式加强码头作业区域管理,严禁非码头作业人员进入码头作业区域,及时劝离进入码头区域的非作业人员。深化隐患治理,建立健全并积极施行风险隐患内部举报制度,鼓励码头从业人员主动发现风险隐患,全面筑牢码头安全生产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