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北京市环保局公布了《第十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自2006年4月1日起,四环路内的建筑工程全部使用预拌砂浆。市建委要会同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政府做好五环路内的预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件企业原址停产的准备工作。自2006年5月1日起,环保部门要征收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额度初步定为按施工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至少0.6元,对扬尘超标的工地,将加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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